经济法功能实证研究――实证社会学的进路(一)

经济法既是一整套制度规范,又是一种制度现象。作为现象,经济法是历史发展的制度性产物。按照实证社会学原理,制度现象的功能必须通过揭示它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来分析,并且应该首先探索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再由此揭示它所具有的功能。“社会事实是科学的直接论据。”根据实证社会学“原因-结果、目的-功能”的研究法则,选取制度生成的代表性样本,对经济法产生相对完整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归纳,研究推动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揭示经济法立法活动目的,能够客观地回答经济法对“社会环境”的关系,评价制度现象的效用,即经济法的功能。
一、研究起点与样本的确定
(一)研究起点―――市场分配机制的缺陷
事物的功能取决于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外部环境,因此经济法功能实证的研究起点应包含如下元素:
⑴收入。法的本质在于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收入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利益形态。
⑵分配。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两个最显著的特点。研究经济法首先要从社会整体经济入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经济运行中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分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环节,不仅连接着生产和消费,而且在连续的动态过程中,既是上一轮经济运行的结果,又是下一轮经济运行的起点。分配在微观上决定着经济主体的利益,在宏观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因而是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核心。
⑶市场。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市场逐渐成为各种经济活动的枢纽。市场机制不仅被确认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机制,而且提供了一整套收入分配的规范体系。
市场分配总体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社会成员根据所提供的要素量及其单位绩效,基于要素所有权取得收入。市场分配通过交换实现,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分配的过程。市场分配的结果是差别分配,社会成员所投入的要素类型与数量不同,所获得的收入也因而各异。
市场机制作为收入分配的实现机制,能够较有效地实现公平和效率。按贡献分配原则弱化了以特权和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传统人际关系,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社会的不同具体贡献,不仅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理念,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经济主体积极性,诱导资源实现最有效率的配置。
但从动态和长期考察,市场分配也存在固有缺陷:差别分配结果通过经济运行的循环往复,导致收入差距不断累积和放大。这一缺陷随着生产社会化逐渐显露并日益恶化:首先,垄断的泛滥导致广大中小经营者无法参与交换过程,因此逐渐被排斥在市场分配之外。其次,机器大工业的到来使资本要素的绩效日益凸显,劳动的作用则逐渐减弱,导致劳动者收入不断减少和失业的广泛增加。
整合这些元素可以发现,市场分配机制的缺陷,包含了经济法功能研究中一切矛盾萌芽,并与经济法制度现象生成的历史起点“同步”,符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适宜作为功能实证的研究起点。
(二)样本选择―――美国经济法模块
美国是现代经济法的发源地。美国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典型模块,它鲜明地体现着经济法的一般规律,集中地反映了经济法的各种本质特征。【1】比较而言,美国经济法制度是经济法功能实证的最优样本。
二、经济法制度的原因-结果分析
实证社会学主张,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考察美国历史,催生美国经济法制度全面生成的直接动因在于“大萧条”。
1929年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广泛、最严重、最持久的经济危机,史称“大萧条”。许多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大萧条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在于分配格局失衡。【2】
美国自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后,全国性统一开放的市场逐渐形成,市场迅速成为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一战前,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国民收入飞速增长。这是市场机制适应生产力发展,其优越性得到充分释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