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取得了全新的进步,但管理工作仍然很薄弱,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意义 措施
随着我国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础管理还十分薄弱,它一方面制约了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限制了事业单位职能的有效履行;另一方面也为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不合理收益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收入分配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了政府采购,但不少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一)会计核算不合规。多数单位购置了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列支后,并不按会计制度要求同时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在收到政府采购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调拨的固定资产时(已由财政或主管部门列支),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接受其他单位赠送的固定资产时,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二)交付使用手续不严谨。在交付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时,不办理有关的验收、交接手续。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以及分布和变动状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虽然编印成册,但只是形式主义,应付检查,形同虚设;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使用、损坏、报废、处置的职责不清,如果是现金、存款,相差一分钱就要及时、彻底清查,而如果是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则无人过问,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十分突出,单位领导、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不象货币资金那样重视、严格;财务与资产管理不能很好地协调,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普遍存在财务与资产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多数单位没有管理固定资产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是由办公室、财会部门或其他人员兼职管理、临时代管等,分工、职责不明确,表面上有人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即使有的单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工作也不到位。
(四)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清理盘点,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虽然会计制度和年终决算要求各单位要组成专门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但是多数单位并没有认真遵守这一制度,虽然财政部门进行过多次“清产核资”,但是,前清后乱的状况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置固定资产,脱离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了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就随意处置,造成处置环节管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