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蓬勃发展,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适用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法制造成重大影响和冲击。本文在介绍电子商务税收的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所造成的影响,并结合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采取的原则立场和相应对策,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税法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基于因特网之上的商务活动,其贸易的形式、途径、手段均与传统的实物直接交易有着本质的差别犷由此带来的税收问题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
1.虚拟化
虚拟化主要包括交易行为虚拟化、税收概念虚拟化、交易对象虚拟化。
(1)交易行为虚拟化
电子商务是利用因特网进行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拟商店、虚拟公司等虚拟场所。比如客户在现代的电子购物中,使用浏览器进行信息浏览、购买、订单发送、电子支付等操作发出交易信号。
(2)税收概念虚拟化
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是由各个主权国家制定并执行的,各国税法规定本国的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利用因特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用国界来区分,更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3)交易对象虚拟化
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比如企业可以通过任何一站点向用户发放专利或非专利技术以及软件产品等,当用户需要时,只需通过密码将产品打开或在网上拷贝一下就可以了。这时,产品的物质载体和销售数量都不存在,打破了通常的销售观念。一方面,税收机关难核实其销售收人;另一方面对其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还是按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丫现行税法丧看明确的规定,使税务机关无所适从。
2.多国性
电子商务依赖于因特网将现实生活中原来在一个国家可以完成的交易,可在多个国家进行。即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大促进了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能一体化,通过因特网将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税收的多国性特点,为跨国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跨越税境,通过人、资金、财产的国际流动,减少以至免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提供了有利条件、跨国避税更加容易。随着银行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在交易中的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更为便利。
3.隐蔽性
电子商务影响征税的特点可以归纳为: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很容易隐匿其居住地,税务当局无法判定电子商务情况;电子消费行为很容易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