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财务本质理论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有货币收支活动论、货币关系论、分配关系论、价值运动论、资金活动论、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等几种观点,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也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财务本质理论的建设。本文试从现代产权理论入手,从与“产权”相近的“财权”角度,对现代财务的本质作一初浅的探索。
一、现代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标志:
财权 1.财权的基本内涵 “财权”概念是一个与“产权”相似的经济学范畴,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显然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当然是产权的权能);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当然也是产权权能)。这样对独资企业而言,由于产权没有分离,企业在拥有完整的产权的同时,也拥有全部的财权。对于产权分离的现代公司而言,财权随着产权的分解而分解,公司只拥有部分的财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公司是否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是否能独立理财在涵义上是协同的。由此,理想的财权在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在公司制企业也应是独立的。同产权一样,财权同样应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否则便成了与模糊产权关系相伴随的模糊的财权关系,或称模糊的财务关系。 作为财产权的产权,它从两个方面对财产实施管理,即实物形态的财产和价值形态的财产,如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基本上是从实物形态对财产实施产权管理,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所实施的职能基本上处于这种状态。而财权侧重于对财力的配置,也就是从价值形态上对资金(本金)进行配置或支配。也就是说,在财权归于产权的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并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如收益权以及收益分配权、筹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使用权、成本费用开支权、订价权等。
2.现代财务与传统财务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在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中,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企业作为经营者只有有限的管理权,国家政府融行政职能、经济调控只能和所有者职能于一体,造成了国家与企业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系混淆不清,国有企业的内部无论原始产权还是对生产要素的支配、占有、使用权都统归于国家所有者,企业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法人产权得以提出和确立。企业产权的拥有者就是产权主体,当企业所有产权的边界都十分清晰时,市场经济的主体才能真正形成,企业才能成为既有内在动力,又有行为约束机制的经济实体。 与产权制度相适应,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实质上属于没有财权的“财务”,企业财务是财政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成为国家驻厂的“核算员”,一切按计划行事,“专款专用”、“三段平衡”,企业没有独立的财权(也没有法人产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传统国有企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及其活动,至少可称为无财权的“财务”。那时所谓的“财务活动”是与会计活动融为一体的(会计无需财权),因此,在没有财权的前提下,要对财务和会计作出区别是十分困难的,理论界关于“大财务”或“大会计”的分困难的,理论界关于“大财务”或“大会计”的争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随着企业产权主体地位的确立,企业也相应取得了自己独立的财权,企业有权在法人产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权和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能。可以说,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也是财务区别于会计的重要“法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