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提高(银发[2009]190号,2009年6月12日)
自6月12日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从现行的原则上不超过应得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第三条中“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的规定同时作废。
三十一、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被取消或调整(税委会[2009]6号,2009年6月19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包括小麦,硫酸,钢丝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主要包括黄磷等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降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三十二、试点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2009年7月1日)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优惠政策类
三十三、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财税[2009]12号,2009年1月16日)
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所谓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十四、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财税[2009]11号,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