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乙方):
注册地址:
担保人(非第三方进行担保的仍为分包方):
注册地址:
发包方(甲方):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1000号
发包方、分包方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发包方(甲方)委托分包方(乙方)执行工程内容。
鉴于发包方(甲方)对分包方(乙方)的委托,分包方(乙方)与担保人谨此向发包方(甲方)作如下保证:
1、分包方会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职责。
2、履约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
。
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及赔偿损失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4、发包方、分包方均同意对合同条款的更改、变更及修订等均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5、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相应证书时,本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如是提交保证金的或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的,此时可开始释放保证金。
6、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方(乙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及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消的约束力。
分包方(乙方)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盖章/签署。
分包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职位:
担保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