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直销中心(美国)有限公司:
鉴于本公司(名单附后),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美国商务考察团,
团号为:,
团队出发日期为:年月日,抵港日期为:年月日。
为保证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壹拾伍万人民币。本人(本公司)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擅自离团、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擅自离团、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擅自离团、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5、如贵司出团前发现其所交文件及其行动中有滞留不归倾向,本人(本公司)同意贵司注销其签证,无条件支付其签证损失费用并不以任何理由提出申诉。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一星期内将护照原件(如果出团前有特殊要求)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反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附客人名单:
注: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担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