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公司(专柜号:)员工先生/小姐(乙方)作为品牌(自营专柜纯租)促销人员,在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服务期间,其公司愿作为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并自愿承担促销营业员入职培训管理费800元300元200元工服押金150元、工牌工本费10元。
担保公司详细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传真:
经营期间,担保公司保证其委派的员工应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专柜/品牌促销及其营业员管理规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认可其委派的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视为其公司行为,并对该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决定担保公司指派员工。
二.乙方作为担保公司的雇员,其工资和福利、用工手续及劳资关系由担保公司负责处理。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及顺电商场《专柜/品牌促销营业员管理规定》等其他有关制度和规定,并接受甲方管理(管理范围包括:作息时间、工作纪律、职业形象、服务质量)。
四.若为短期促销(1个月以内),担保公司不得自行更换员工,担保公司更换员工须经甲方同意;但甲方可视业务情况通知担保公司撤离乙方。
五.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辞退担保公司在甲方各分店的促销员,担保公司也应负连带之责任:将被处以乙方造成甲方实际损失金额10至20倍但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且甲方保留终止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的权利。
1.侵占或亏欠公款(公物);
2.毁损公物;
3.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
4.不依甲方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
5.妨碍他人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6.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一切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8.一切违反甲方公司的规定,并造成甲方损失的。
六.乙方离开甲方商场应将经手事项移交完毕,并经三个月查无上述情况(第五条)者,担保书自行失效,解除担保合同。若乙方不办理任何手续自动离职(即未经批准离开甲方商场3天或3天以上),担保公司必须在乙方离开甲方商场工作的7个工作日内为自动离职的乙方办理离职手续,超出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对其担保公司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或停止该品牌新促销员的入职办理。
七.乙方入职均需提供高中或中专及以上级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在验证无伪后返回),不能提供或持伪证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已缴纳培训管理费的不予退还)。
(请附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最高学历复印件一张及彩色1寸照两张)
八.此担保书一式三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担保公司(盖章):乙方: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