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担保书

说明:

在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即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担保承诺。仲裁担保书是仲裁活动当事人以本单位财产作为担保,请求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格式:

仲裁保全担保书(1)

(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

××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第28条之规定,我单位己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扣押有关财物)的保全措施,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单位愿以银行存款万元(或其他财产)作为保证。

保证人:

年月日

附:保证财产情况

仲裁保全担保书(2)

(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第28条及《民诉法》第9章之有关规定,××(单位)已向你会提出栽保全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单位)采取冻取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单位)提供仲栽保全经济担保,总金额万元,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

2、担保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