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的建设和改革(一)


  世界经济步入了一种新的经济基础形态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来临,管理方式的变化,会计工作的重点将日益从信息加工演化为对知识.信息的分析、判断和运用,因此,社会对会计人员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对会计领域带来了变革。
  
  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涉及的面较广。按有关部门规定,凡是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等生活福利设施等,均属于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范围。本文着重介绍这个方面的内容。

  一、计划经济时期特定的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模式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借鉴前苏联基本建设工作的经验。我国建立了主要以增加投资,新建项目,扩大生产场所来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增长方式。国家集中财力用于建设新项目。购买新设备,并严格划分生产资金与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别管理,严禁互相挪用。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采取了特定的模式和做法。

  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第一次改革

  我国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一直实行“先有项目,后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只能在国家计划、制度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项目建成交付生产使用后,由国营企业按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和折旧率计算折旧,提取折旧基金,上交财政。

  因此,国营企业、建设单位要分别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核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是建设期间工程报废、固定资产变卖、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或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要作为基本建设收入上交财政。

  在会计处理上,建设单位会计通过“应诺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作为核销处理;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清理的各项业务,则通过建设单位会计作“转出投资”处理,均不计入建设成本,而是采用核销办法直接冲销投资来源。

  三是建设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建设期内发生的,计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项目建成交付生产使用后,连同本息移交生产使用单位。

  这种做法,把利息支出与筹集费用的借款本金混在一起,使利息得不到及时处理,形成挂账。执行结果,不少企业出现了借款越还越多的不正常情况。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部长令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从1993年7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随后,财政部又陆续制订发布了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农业、商品流通、旅游饮食服务、金融保险、电影新闻出版、施工、房地产企业十大分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投资体制和基本建设财务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实行基建财务和生产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在传统体制下,“先立项,后有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基本建设是截然分开的,基本建设财务与生产财务也是截然分开进行的。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没有体现,不利于企业投资自主权,更不利于强化企业投资管理责任和风险,不符合资本保全的原则。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基建和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核算单位,将有关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的内容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核算,即:企业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都纳入到企业在建工程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这一改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有利于资本金制度的实施。

  1993年7月,财政部和建设银行共同下发了《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不符合“两则,两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两则、两制”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划定执行建设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范围。

  界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单位。

  (1)经批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建设单位,应自批准建设起,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相应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2)1993年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的性质,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建设单位,相应执行新的分行业财务制度。

  (3)建设过程中已具备并轨条件的在建项目,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以按行业性质,相应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界定执行现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尚不具备并轨条件的建设单位继续适用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1)取消“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核销处理。

  将现行作为核销处理的支出如“报废工程损失”、“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支出分别计入交付使用资产。

  (2)取消“转出投资”处理。

  将现行投资中“移交主办单位投资”“拨付统建单位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归属本单位,通过“应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核算。

  (3)增加“递延资产”财务处理。

  对现行作为核销处理的“生产职工培训费”、“非常损失”等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