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0.26),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按规定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2~5条的规定。2.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0.26的规定。(2)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表30.26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0154~2204.035(20~44)2.53305.060~1103.05006.0
3.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4.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1)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5.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1)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2)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3)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