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任何标准与计量检定规程发生矛盾时,应以标准为准。 (×)
2.电力部门使用的所有电能表、互感器均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3.非强制检定的特点是检定方式和检定周期由企业依法自立管理,可以不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 (×)
4.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母线电量平衡考核的电能表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5.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检定机构或被授权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
6.合格的产品及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定是检定合格的产品。 (×)
7.检定规程是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是强制性的。 (√)
8.量值传递带有强制性,量值溯源则体现自发性。 (√)
9.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
10.因计量器具误差所引起的纠纷,称为计量纠纷。 (×)
11.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但不改变原计量标准测量范围,可不必重新申请考核。 (×)
1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等单位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
1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14.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各种计量基准器具,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 (×)
15.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16.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最核心的内容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这也是计量立法的基本点。(√)
17.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在检定证书上注明不合格。(×)
18.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计量机构进行。(√)
19.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21.强制检定是指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由法定机构检定。(×)
22.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23.经计量授权的供电部门可以直接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
24.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25.法定计量机构只能是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执行计量控制。(×)
26.计量标准考核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管理制度四个方面。(√)
2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28.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计量器具。 (×)
29.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视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30.计量标准都必须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能使用。(×)
31.计量检定合格,必须出具检定证书。 (√)
32.有故障的测量设备在故障被排除后就可以投入使用。(×)
33.自行开发的用于计量检测用的软件必须经过验证方可投入使用。(√)
34.计量检定系统应该是根据量值传递级数的要求,由工作计量器具开始,按每一级传递的不确定度,依据误差的理论,逐级往上推出的。(×)
35.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是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
36.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其当地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
3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
38.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
39.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40.被授权的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可不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
41.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42.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43.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
44.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
45.法定计量机构只能是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执行计量控制。(×)
46.计量保证是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47.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48.计量标准的试运行期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4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
50.对计量标准考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月。(×)
51.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可自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社会服务。(×)
52.关于强制检定周期,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3.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是由发生计量纠纷单位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54.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迫使其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55.在计量法中确立法律地位的计量技术法规是指: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56.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
59.检定证书必须有检定、核验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60.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分别为计量法律、计量法规和计量规章。(√)
61.在计量调解、仲裁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62.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63.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证书。(×)
6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5以上。(×)
65.《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
66.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67.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68.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至少以三个月计算。( × )
69.用户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的,移表所需费用由供电部门负担。 (×)
70.用户暂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的超过六个月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
71.因用户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抄表时,供电企业可通知对其终止供电。 (√)
72.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7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
74.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是窃电行为。(√)
75.并户后的受电装置无需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
76.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设在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省公司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设在各公司的营销部门,归口负责本公司系统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77.公司系统计量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8.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应在24小时内上报;电能计量一类故障、差错应在48小时内上报。(√)
79.《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应在调查组成立后45日内报送。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单位同意后,可延长至60日;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结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90日。(√)
80.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工作内容和其他注意事项。(√)
81.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属于保护接地。(×)
82.不停电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
83.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
84.当发生电气火灾时,严禁用水泼灭,用常规酸碱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85.当发现确有窃电行为时,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86.低压带电作业可以不用设专人监护。 (×)
87.低压断路器是用于电路中发生过载、短路和欠电压等不正常情况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电器。(√)
88.电缆的绝缘结构与电压等级有关,一般电压越高,绝缘层越厚,两者成正比。(×)
89.测量电力设备的绝缘电阻常使用兆欧表。(√)
90.低压三相四线供电时,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3。(×)
91.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每5s一次为宜。(√)
92.斜口钳是用来割绝缘导线的外包绝缘层。(×)
93.电力电容器能补偿电网无功、提高自然力率、减少线路能量损耗和线路压降、提高系统输送功率。(√)
94.电气工作人员在10kV配电装置上工作,其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35m。(√)
95.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96.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
97.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并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互感器等。 (×)
98.高压电压互感器二次侧要有一点接地,金属外壳也要接地。(√)
99.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
100.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应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场,负责该项工作。(×)
101.接地线可作为工作零线。(×)
102.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量值溯源后,方可使用。 (√)
103.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04.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
105.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在一个低压电网中,不能同时共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106.电能表现场检验工作至少2人担任,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
107.现场检验电能表时,严禁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严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
108.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
109.用万用表测量某一电路的电阻时,必须切断被测电路的电源,不能带电进行测量。(√)
110.用万用表进行测量时,不得带电切换量程,以防损坏万用表(√)
111.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可视作非带电体,允许触摸。 (×)
112.在低压带电作业时,钢丝钳钳柄应套绝缘管。(√)
113.正常情况下,我国实际使用的安全电压是220V。(×)
114.装设接地线,应先接导线端后接接地端。(×)
115.自动空气开关,在电路发生过载和短路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电路。(√)
116.自动空气开关前必须安装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刀闸。(√)
117.有一只0.5级电能表,当测得其基本误差为+0.325其实际误差应不超过被检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1/3。标准器比被检电流互感器高一个准确度级别时,则应进行修正。(×)
393.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大于其误差限值的1/5。(×)
394.采用闭路退磁法时,应在二次绕组上接一个相当于额定负荷10~20倍的电阻,给一次绕组通以工频电流,由零增至1.2倍的额定电流,然后均匀缓慢地降至零。(√)
395.0.2级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除额定电流的120容性时,反转。所以一般机电式(感应系)无功电能表都加装止逆装置或用双向计度器。(√)
757.电子式电能表与机电式(感应系)电能表比较,明显的优点在于测量准确度高,频带宽,过载能力强、功耗小。(√)
758.电子式电能表的显示单元主要有LCD、LED两种,后者功耗低,并支持汉字显示。(×)
759.按工作原理电子式电能表可分为模拟乘法器型和数字乘法器型两种。目前电子式电能表以模拟乘法器为主。(×)
760.电子式电能表光电采样的光源可分为可见光和非可见光,广泛采用的是可见光。(√)
761.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有、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测量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的电能表,可称为多功能电能表。(√)
762.复费率电能表和普通电能表的区别在于它有两个以上计度器和时间控制开关,以便计量不同时段的电能量。(√)
763.开启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时应先通电源再加测试电压和通电流;关机时,应先降测试电流和电压再关电源。(√)
764.把电能表长期工作,而且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最大电流叫额定最大电流,用Ib表示。(×)
765.对一只理想的电流互感器来说,其一、二次电流之比就等于其匝数的正比。(×)
766.电流互感器当反向后的二次电流相量超前于一次电流相量时则相位差为负值,滞后于一次电流相量时,相位差就为正值。(×)
767.电流互感器的负荷是指接在二次绕组端钮间的仪表、仪器和连接导线等的总阻抗。(√)
768.电流互感器进行短路匝补偿后.可增大相位差,减小比值差。(×)
769.电流互感器上所标的额定电压是指其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和对地的绝缘电压,不是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两端所能施加的电压。(√)
770.对一般的电流互感器,当二次负荷阻抗角φ增大时,其比值差的绝对值减小,相位差的绝对值增大。(×)
771.没有任何补偿的电流互感器,其误差的绝对值随着二次负荷的阻抗值减小而减小.但比值差减小得多,而相位差减小得少。(√)
772.对一般的电流互感器,当二次负荷阻抗值减小时,其比值差是往正变化,相位差往负变化。(√)
773.一般未经补偿的电压互感器的比值差和相位差,比值差为正,相位差为负。(×)
774.为了提高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要求铁心的激磁电流小,也要求一、二次绕组的内阻抗小。(√)
775.电压互感器的负载误差,通常随着二次负荷导纳增大时,其比值差往负方向变化,其相位差往正方向变化。(√)
776.随着铁芯平均磁路长度的增大,电压互感器的空载误差减小。(×)
777.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可分为两部分,即空载误差和负载误差。(√)
778.电压互感器的负载误差与二次负荷导纳的大小成正比,且与电压的大小有关。(×)
779.电压互感器的相位差是指二次电压反转后与一次电压间的相位差.当反转后的二次电压超前于一次电压时,相位差为负值;反之,滞后于一次电压时,相位差为正值。(×)
780.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Ⅰ类计量装置。(√)
781.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装置属于Ⅰ类计量装置。(√)
782.安装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计量装置属于Ⅰ类计量装置。(√)
783.计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以及设置在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之间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计量装置属于Ⅰ类计量装置。(√)
784.月平均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Ⅱ类计量装置。(√)
785.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的计量装置属于Ⅱ类计量装置。(√)
786.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Ⅱ类计量装置。(√)
787.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Ⅲ类计量装置。(√)
788.100MW以下的发电机的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Ⅲ类计量装置。(√)
789.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Ⅲ类计量装置。(√)
790.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Ⅲ类计量装置。(√)
791.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Ⅳ类计量装置。(√)
792.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属于V类计量装置。(√)
793.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2.0级有功电能表及0.5s级电流互感器。(√)
794.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795.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796.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797.Ⅰ、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798.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
799.电能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复查)期满前3个月必须重新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