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考试复习资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网,泛指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管理,指电网调度机构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对电网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断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本条例所称电网运行,是指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作。
电网的安全运行是指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
电网的优质运行是指电网运行的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电网的经济运行,是指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条例所称统一调度,其内容一般是指:
1、由电网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全网调度计划(或称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其中包括统一平衡和实施全网发电、供电调度计划,统一平衡和安排全网主要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统一安排全网的主结线方式,统布置和落实全网安全稳定措施等;
2、统一指挥全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统一布置和指挥全网的调峰、调频和调压;
4、统一协调和规定全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
5、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6、按照规章制度统一协调有关电网运行的各种关系。
本条例所称分级管理,是指根据电网分层的特点,为了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的责任和权限,有效地实施统一调度,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的分工。

第二章 调度系统
第十条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三章 调度计划
第二十条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

本条所称操作,是指变更电网设备状态的行为。
第五章 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 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一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释义】本条所称任何单位,包括政府机构、司法机构,也包括电网管理部门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