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考试复习资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2.1 人身事故
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 电网事故
2.2.1 特大电网事故
2.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1.2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未特大事故者。
2.2.2 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未重大电网事故:
2.2.2.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2.2 电网瓦解
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2.2.2.3 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
1)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未单一线路供电者);
2)220kV枢纽变电站;
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解供电者)。
2.2.2.4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生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未重大事故者。
2.2.3 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电网事故:
2.2.3.1 电网失去稳定。
2.2.3.2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2.2.3.3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2.2.3.4 变电站内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2.2.3.5 110kV(含66kV双电源供电)变电站全停。
2.2.3.6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 频率偏差及延续时间
3000mW及以上 50±0.2Hz,30min;50±0.5Hz,15min
3000mW以下 50±0.5Hz,30min;50±1.0Hz,15min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出1h。
2.2.3.7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h;
3)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2h: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4)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6)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2.2.3.8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2.4 电网一类障碍:未构成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一类障碍:
2.2.4.1 电网非正常解列。
2.2.4.2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 频率偏差及延续时间
3000mW及以上 50±0.2Hz,20min;50±0.5Hz,10min
3000mW以下 50±0.5Hz,200min;50±1.0Hz,10min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出0.5h。
2.2.4.3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0.5h;
2)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0.5h: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4)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24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6)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影响系统正常指挥;
7)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2.2.5 电网二类障碍:电网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制定。
2.3 设备事故
2.3.3 一般设备事故
2.3.3.5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6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4)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5)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2.4.2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
2.4.2.6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知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未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