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公司35KV变电站。修试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程之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1.2 本规程是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的依据。修试人员、操作队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1..3 调度人员、修试人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有关技术人员及公司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均应熟悉本规程。1..4 从事变电站留守工作的新人员,以及脱离运行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原监控、操作人员、留守人员均须学习现场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5 本规程每隔四年或如有设备变动应及时修订。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认为有关条款需要修订时,留守人员、监控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经分管生产的局〔公司〕经理或总工批准修改。1.6 引用标准 1.6.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6.2 电业公司安全工作规程DL/T 408-91 1.6.3 电器事故处理规程 1.6.4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95 1.6.5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 15164-94 1.6.6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74-95 1.6.7 高压断路器运行维护规程 1.6.8 蓄电池运行规程 1.6.9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 1.6.10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6.1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1.6.1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1.6.13 省、市、县电网调度规程 1.6.14 各级变电运行管理制度1.7 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程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1.8 本规程解释权在生产技术部。 2 操作管理2.1 电气设备的状态 2.1.1 操作任务是将系统〔或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设备状态可分为: 2.1.1 .1 运行状态设备的刀闸及开关都在合上位置,将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包括辅助设备如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 2.1.1 .2 热备用状态设备只靠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合上位置。 2.1.1 .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及刀闸〔如接线方式中有的话〕在断开位置A“开关冷备用”时,接在开关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刀闸拉开。〔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压刀闸和低压熔丝一律不取下〕B“线路冷备用”时,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刀闸拉开。C“母线冷备用”时,该母线上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不取下,其高压刀闸拉开。D 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当其与刀闸隔离后,无高压闸刀的电压互感器当低压熔丝取下后,即处于“冷备用”状态。 2.1.1 .4 检修状态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挂好保护接地或合上接地刀闸时〔并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栏时〕,即作为检修状态。根据不同的设备有分为“开关检修”与“线路检修”等。A“开关检修”时,该线的开关与两侧刀闸拉开,开关与两侧刀闸间有压变的,则该压变的刀闸需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开关操作回路熔丝取下,在开关两侧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做好安全措施。B“线路检修”时,线路的开关、母线及线路侧刀闸拉开,如有线路压变者,应将其刀闸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并在线路出线端挂好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C“主变检修”时,在变压器各侧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断开变压器的有载调压电源。D“母线检修”时,母线从冷备用转为检修,包括母线压变改为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在冷备用母线上挂好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母线从检修转为冷备用”是拆除该母线接地线〔拉开接地刀闸〕,包括母线压变改运行状态。 2.1.2 对不符合上述四种状态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另行提出要求或发布操作指令。 2.2 调度管理 2.2.1 监控、操作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必须服从电网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2.2.2 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监控、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监控、操作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令的执行与撤消,当发令调度员重复其指令时,监控、操作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的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决不允许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 2.2.3 凡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如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监控、操作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事故处理应边处理边汇报〕。 2.2.4 调度管辖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监控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 2.2.5 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在接班后30分钟内应主动向监控操作中心当值值长互通接班情况。 2.3 操作制度 2.3.1 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均应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且字迹应清楚、醒目。不得重复。新投入运行的设备需确定名称和编号或设备需变更名称和编号时,必须填写“设备变更及投入运行申请书”,报经生产局长和生技、调度部门审查批准。无书面通知的,监控操作人员、留守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模拟图必须始终保持与现场一致。 2.3.2 所有电气操作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2.3.2 .1 只有当值操作人员有权进行倒闸操作。在事故处理或特殊检修时方允许非当值操作人员进行指定项目的操作。 2.3.2 .2 修试人员只能进行被修试设备的手动操作,需要进行不带一次电压的电动操作时,须由当值操作员进行,并在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状态,严格执行设备验收传动试验制度。 2.3.2 .3 变电站的一切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操作。操作队副职操作,正值监护。 2.3.2 .4 倒闸操作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及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2.3.2 .5 操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和交谈。若听到调度电话铃声,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接听调度电话。 2.3.2 .6 更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应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通知单”和调度指令进行,并严格执行整定流程。 2.3.2 .7 监控、操作人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启用录音电话,互报单位和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开始和终结,并将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内。 2.3.2 .8 调度同时预发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时,必须按各个任务的操作程序依次进行操作,不得几个任务同时操作。 2.3.2 .9 操作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告调度,经调度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操作。 2.3.3 变电站的倒闸操作一般应正确掌握以下十二步骤: 2.3.3 .1 接受调度预发任务票 2.3.3 .2 查对模拟图板填写操作票 2.3.3 .3 审查发现错误应重新填票 2.3.3 .4 对操作进行预想 2.3.3 .5 调度正式发令操作 2.3.3 .6 模拟操作 2.3.3 .7 逐项唱票并核对设备名称编号 2.3.3 .8 操作并逐项勾票 2.3.3 .9 检查设备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 2.3.3 .10 向调度汇报操作任务完成 2.3.3 .11 做好记录签销操作票 2.3.3 .12 复查评价、总结经验。 3 主变压器3.1 主变压器运行方式 3.1.1 一般运行条件: 3.1.1 .1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 11.1.1 .3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考虑对重用户优先供电;尽快对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立即将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报告当值调度员,听候处理。 11.1.2 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迅速、正确地执行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及对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1.1.3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未结束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11.1.4 处理事故时,与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已进入的人应主动退出,不得防碍事故处理。 11.1.5 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正值值班员应迅速地执行调度命令,并及时将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向其汇报。当值人员如果认为值班调度员命令不正确时,应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释,当值班调度员确认自已的命令正确时,当值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果该项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值班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按其指示执行。 11.1.6 处理事故时若操作队长在场应注意操作人员处理事故的过程,必要时可以帮助他们处理,但不得与调度命令相抵触;若认为操作员不能胜任时,可暂停其工作,指定他人代行处理,但事前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并作好详细记录。 11.1.7 在下列情况,当值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但结束后必须汇报。 11.1.7 .1 将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11.1.7 .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1.1.7 .3 恢复站用电; 11.1.7 .4 确认母线电压消失,拉开连接在母线的有关开关〔需保留的电源开关,应由有关调度部门明确规定〕; 11.1.7 .5 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或检定同期并列〔或合环〕; 11.1.7 .6 其它在本规程中规定可自行处理者。 11.1.8 值班员处理事故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11.1.8 .1 根据表计指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外部特征判断事故全面情况; 11.1.8 .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否则应尽力保护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11.1.8 .3 迅速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11.1.8 .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 11.1.8 .5 为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给当值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11.1.8 .6 对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处理过程作详细准确记录。 11.1.9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应慌乱,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11.2 线路事故处理 11.2.1 馈电线路跳闸后,值班人员不待调度命令,立即进行强送电。但应考虑: 11.2.1 .1 开关跳闸次数已达到规定数值不得强送; 11.2.1 .2 开关跳闸后,明显出现异常〔如喷油等〕不得强送; 11.2.1 .3 已接到调度通知,带电作业线路不得强送; 11.2.1 .4 未投重合闸或重合闸未动作的应立即强送。 11.2.2 对规定不得自行强送电的馈电线路,开关跳闸后,均应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处理。 11.2.3 开关跳闸后的强送电属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详细记录。 11.2.4 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不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均应汇报当值调度员,并详细记录。 11.2.5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事故跳闸后,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并按照其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强送电。 11.3 母线故障的处理 11.3.1 母线故障的迹象是母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及有关声光信号等。当母线故障发生后,值班员应立即查明基本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依据调度员命令进行处理。 11.3.1 .1 值班员应迅速检查,找出故障点,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进行强送电,防止扩大事故; 11.3.1 .2 故障点找出并能迅速隔离的应迅速隔离,并按调度命令尽快对停电母线恢复供电。 11.3.1 .3 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汇报调度要求用外来电源或母联开关进行试送电。 11.3.1 .4 用母联或主变开关对母线送电时,充电开关必须完好,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母差或主变后备保护有足够的灵敏度,当用主变开关对母线充电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充电完毕后再按原接地运行方式。 11.3.1 .5 将上述故障及处理情况详细汇报集控站、生产技术部领导。 11.4 母线失电处理 11.4.1 母线失电是指母线本身无故障而失去电源。一般是由于外部故障,该跳的开关拒动引起的超级跳闸,或系统拉闸限电所致。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单电源供电的母线。 11.4.2 母线失电的现象: 11.4.2 .1 该母线遥信量指示消失; 11.4.2 .2 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电流、功率遥信量为零〕; 11.4.2 .3 该母线所供所用变失电。 11.4.3 单电源终端变电站母线失电的处理: 11.4.3 .1 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当确定失电原因非本站母线或主变故障所引起时,可保持本站设备原始状态不变。 11.4.3 .2 若为主变故障超级跳闸,则应拉开主变二次侧开关,进行检查处理。 11.4.3 .3 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造成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对该母线及各出线间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员。拉开连接于该母线的所有开关。检查若非本所母线故障或主变保护误动,则一般为线路故障,其开关或保护拒动所致。在查出拒动开关并拉开隔离后,可恢复对停电母线送电。 11.4.4 多电源母线失电,在确定失电原因不是本所母线故障引起时,值班人员应迅速进行如下处理: 11.4.4 .1 单母线应保留一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拉开其它所有开关; 11.4.4 .2 双母线或分段母线失电,首先拉开母联或分段开关,并在每组母线上只保留一主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其它所有开关均拉开; 11.4.4 .3 检查本站有无拒动开关,若有发现,应将其拉开隔离,并汇报当值调度。 11.4.5 母线失电,该母线压变仍保持运行状态,不应拉开〔故障除外〕。 11.5 通讯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11.5.1 通讯中断是指全站对外无法用电话进行联系。 11.5.2 通讯中断,线路故障跳闸的处理; 11.5.2 .1 馈供电线路跳闸,重合闸未投或未动作, 若开关符合强送条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开关转冷备用; 11.5.2 .2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故障跳闸后,均不得自行强送电,值班人员应将开关转为冷备用; 11.5.3 通讯中断,母线故障停电的处理: 11.5.3 .1 双母线中一组母线故障,检查故障母线,查出故障点并将其隔离后,用母联〔分〕开关或主变开关对该母线充电,成功后可恢复双母线运行。否则故障母线不得送电,等候处理; 11.5.3 .2单母线故障,经检查已将故障隔离后检查无问题后,值班人员利用外来电源进行试送电,若送电正常即可恢复正常运行,若故障不能隔离,则不得试送电,应等候处理; 11.5.3 .3 母线恢复送电时,对停电的电源联络线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送电。 11.5.4 通讯中断时,母线失电,按通讯正常时的规定处理。 11.5.5 操作过程中发生通讯中断,可将此项操作任务操作结束;未接令的任务不得操作。 11.5.6 通讯联系接通后,应将通讯中断时的全部运行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 11.6 小电流接地系统的事故处理 11.6.1 单相接地时的象征: 11.6.1 .1 接地相电压下降,其它二相升高。如是金属性接地则接地相电压为零,未接地相电压升高为3倍相电压〔即线电压〕; 11.6.1 .2 接地报警装置发出信号; 11.6.1 .3 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站,消弧线圈的电压表、电流表有读数,相应的电压继电器,过流继电器动作; 11.6.1 .4 装有零序方向元件的线路,该线路接地时方向元件动作。 11.6.2 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11.6.2 .1 记录故障时间、接地线相别、零序电压及消弧电压和电流值; 11.6.2 .2 检查判别故障:A检查装有零序方向的元件的线路方向元件是否动作,或用小电流接地检测装置判明故障线路;B对指示单相接地母线上所有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以确定站内是否有接地故障;C配合调度进行必要的操作,以确定故障的范围。D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系统发生单相接地,可考虑利用遥控操作断路器的方法来试拉合,但应考虑遥信遥测的变化时间。E试拉找出故障后,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对线路停电;F有重合闸的线路试拉路前,重合闸应试验正常,并等待一分钟后方可。利用重合闸试拉路应使用专用按钮。没有按钮时,若开关开断容量大于系统短路容量,可用开关手动跳闸进行试拉; 11.7 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处理 11.7.1 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按下列规定断开电源,进行救火: 11.7.1 .1 用开关或刀闸断开着火部分电源,火情对邻近设备有严重威胁时,不得进行操作,应考虑停用上一级电源开关。 11.7.1 .2 只有在断开电源后方可着火设备灭火,严禁在着火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救火。 11.7.2 对注油设备着火,应使用1212灭火机,泡沫灭火机或干燥的沙子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1.7.3 灭火机药物喷射时,与运行设备的导电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喷射严寒电设备。 11.7.4 变电站发生火灾,无法自行扑灭时,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应迅速打电话〔119〕给消防队,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应对消防负责人说明停电设备的带电部位、周围情况,严密监视,对消防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或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