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所列人员、内容的变动如何规定?
工作票所列人员、内容的变动如何规定?答:(1)需要变动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2)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3)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重新办理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