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对这类新生劳动力创业也给予减免税收、提供小额贷款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即高校毕业生可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对于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新政规定,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张国权给高校毕业生算了笔账,应届毕业生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就业,可到劳动部门领取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登记。各项政策都是以领取就业登记证,特别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为载体的,在领取就业登记证以后,用人单位才能减免相关的费用或享受一定的补贴。
根据新政有关规定,我市除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设有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外,还将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郑力告诉记者,目前,人事局已在市人才市场设立小额贷款申请窗口,凡是毕业后2年内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5万元的小额贷款。郑力表示,由于小额贷款纳入市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所以小额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南京户籍。申请人需持毕业证书、户口本、就业登记证到窗口登记申请,人事部门将按照现有小额贷款政策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此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时还款的,财政可以给予全额贴息。
负责小额贷款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有10多名高校毕业生前来申请小额贷款,但符合条件进入受理环节的只有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