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级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管理,提高种子基金的使用效益,9月4日,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08〕166号)。管理办法规范了种子基金设立、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宿迁市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是通过支持创新创业,获取保值增值的一种特定基金。种子基金将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优先投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自动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与制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及现代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