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请擦亮眼睛未签订书面合同 退货被“卡”5千元

听信亲戚的介绍,刚走出校园的王先生从福建某供货商处进了价值两万元的运动鞋,货物发到芜湖,王先生却发现这批鞋子与自己要求的款式有着天壤之别。在与对方电话沟通后,供货商答应为其退还货款,但是却从中扣除了25%的“手续费”。王先生认为,对方扣除如此多的手续费没有任何道理,作为一名读者,日前他特向本报热线0553-3838110咨询: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索回被“卡”的货款。

  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是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今年5月份通过亲戚介绍向一位福建供货商买进了一批价值两万元的运动鞋,“对方说他有途径可以弄到品牌运动鞋,比市场价低很多,当时因为是亲戚介绍的,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没多想,也没有签订合同。”王先生说。但是收到货物后,王先生发现,这批鞋子根本就不是像供货商当初承诺的那样,“当初说好是篮球鞋,可是发来的却是板鞋。”王先生说,更重要的是这些鞋子款式老旧,生产日期甚至有2010年的。“这样的鞋子就是在芜湖的步行街上买也就值八十块钱一双吧,根本就不像他说的给我什么优惠”。

  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和对方联系退款“当时他答应退全款,还包运费,可是我把鞋子寄回去后好多天才收到退款,而且少退了五千元,根本不给我任何解释,现在他都不接我电话了,我发信息他也不回,根本就联系不上他了。”记者通过王先生提供的号码拨通了这个供货商的电话,在得知记者说的这一事件后,对方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这件事,并立刻挂断了电话。

  针对王先生的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安然律师事务所田小龙律师,田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王先生和对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口头协议也可以,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要维权也是有一定难度的”,田律师说:“上法庭的话,对方可以说他扣的是违约金,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货物和要求的不同,而对方又的确是把货发过来了”。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话,王先生还要去福建向当地法院起诉。但是被扣的货款只有五千元,去福建起诉,来回的路费、住宿费加上律师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王先生来说,即便成功地追回了被扣的货款,也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大学生刚刚走出校门,对社会了解不深,创业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人士在此提醒广大创业大学生,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定要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同时也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情况后再做决定,提高警惕,谨防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