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首先,我代表省建设厅对获得“200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管理中心表示祝贺,对能在百忙中参加会议的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对与会的省有关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是全省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也是我担任分管厅长以来第一次与各位见面,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我主要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前段时间,在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指导下,在省及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在财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一年多来,各市紧紧围绕“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编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经过各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别是机构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17个设区城市机构调整工作完全到位的有济南、青岛、滨州、临沂、威海、济宁、泰安、聊城、东营、日照等10个城市;基本到位的有枣庄、菏泽、潍坊、莱芜等4个城市;淄博、烟台、德州等3个城市基本没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我省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进展基本顺利,有效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一)决策体制基本确立各市成立了由市长或分管市长亲自挂帅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绝大多数设区城市及时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加强组织和协调,分管领导靠上抓。目前,17个设区城市和8个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积极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很有成效。各市在筹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选聘委员,保证委员的组成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委员的选举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传达落实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市调整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各市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拟订了管委会章程,健全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初步形成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自主决策的机制。截止到目前各市已全面完成管委会建立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大多由房改办(房管局)承担。(二)管理机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稳步积极推进机构调整工作。省直机关带头执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全省17个设区城市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冻结、清理、审计工作进展较快,16个市完成了冻结、清理和审计;济南、青岛、滨州、临沂、威海等10个市已经完成移交工作。其它市也在积极进行移交工作。由于各市客观情况不同,因此,调整工作进度有快有慢。目前,我省17个设区城市全都向省政府报送了调整方案并已得到省政府批准。其中14个设区城市已经开始实施。根据业务开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我省已经批准成立分中心26个,管理部107个。各管理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的管理中心开始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充分体现了精简、效能的原则,各市对未留用人员,进行了妥善的分流安置,过度平稳,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机构调整中不少部门和单位表现出较强的大局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三)住房公积金业务稳步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良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管理机构调整中努力做到工作不乱、不断。住房公积金使用也按规定有序进行,基本没有违规现象发生。各市在机构调整工作中,能保持稳定,把业务开展放在首位,全省没有一个市因调整工作中断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并且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较调整前有大幅增长。截止到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为455.2万人。应缴人数为492.1万人,覆盖率92.5。济南、青岛、济宁、泰安、东营市覆盖率较高,达90以上。德州、枣庄、菏泽、临沂、潍坊等市覆盖率低于60。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358.5亿元,归集余额为253.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07.2亿元和80.5亿元,增长34.2和28.3。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等市归集总额超过20亿元,余额超过10亿元。全省共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2.8亿元,余额为47.6亿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聊城个人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其中青岛市达30.2亿元。全省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16.8,其中青岛、淄博、枣庄、泰安、威海、聊城、滨州等市超过20。全省个人贷款逾期额为329.1万元,逾期率0.04。全省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余额为39.4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0.8,国债余额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5。(四)住房公积金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加大力度,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快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违规资金,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条例》颁布前,全省发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46.4亿元。新《条例》实施后,我省各市及时停止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追缴,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清收。各地对回收工作非常重视,也都相应制定了还款计划,有关责任人还签订了还款责任书,但由于贷款时间长,数额大,因此回收难度极大。一些市的项目贷款达到甚至超过了归集余额的10,限制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开展。这是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17个设区城市中有10个市没有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五)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在强化同级横向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全省已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了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加强了审计监督,建立了年度审计报告制度。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工作,完善了社会公告制度,丰富了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目前,各市市域范围内的监督体系都基本建立起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力地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责任。(六)监管信息系统进展较好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是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建设部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从2002年6月以来,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布置要求抓紧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省建设厅把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及时转发部里的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并于2002年7月下旬,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今年2月份,我省按部里的要求建成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并与部监管系统实现联通。要求各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尽快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联通。二、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尽管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部分城市机构调整至今还没有到位。淄博、德州、烟台3市,还在等待观望,机构至今未动;莱芜、菏泽、潍坊等市,虽然已经开始调整,但是编制没下达,人员无法到位,进展不明显;个别(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至今没有移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漏洞,使用中操作不规范或打“擦边球”。个别市在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严格审查贷款人资格或不按规定办理,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甚至有个别城市发放个人贷款不免规范。(三)项目贷款回收难度依然很大。我省过去发放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46.4亿元。经过各方努力,现已回收40.1亿元,占应回收额的88.3%。余下的5.7亿元,主要发生在青岛、潍坊、枣庄、烟台、泰安、临沂等市。(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不均衡。部分城市个人贷款发放少,归集覆盖面不大,影响我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总体形象。菏泽市除东明县,其他县均没有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归集覆盖面也偏小。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仍不高,大量资金沉淀,未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的作用。三、下一步工作意见汪光焘部长在2003年1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会议上,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六点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措施,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各市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认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姚司长还将做重要指示。下面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谈几点意见。(一)深入做好机构调整后的工作。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机构调整没有到位或进度缓慢的,政府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做工作,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快完成机构调整工作。(二)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人行、监察、审计、编制等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淄博、德州、烟台市应高度重视,抓紧机构调整工作。继续停滞不动的,我们要组织力量重点督办;对严重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案件要重点查处。(三)强化归集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市要采取措施,督促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加强执法工作,督促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做好城镇个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团组织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要加强归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考核,落实责任。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逾期不缴或者欠缴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加强业务培训,塑造过硬素质。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省建设厅准备会同财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监局等部门,根据《条例》和《通知》精神,在今后几年不定期的举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班,争取几年内把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轮训一遍,达到业务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归集量和提高使用率是今后公积金工作的重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又是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薄弱环节,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因此广泛宣传《条例》和《通知》精神,使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深入人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各市要研究政策,降低门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大力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切实改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的状况。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人负担。(六)认真负责地做好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各市应制定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分析回收困难的原因,采取积极的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和措施,加大清理回收力度,尽快收回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止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之机逃避债务、回避责任。提高管理中心防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七)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各市要研究相关政策,积极出台配套制度文件,努力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各地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行为,建立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中心费用预决算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报表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的管理。尚未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通的城市,要按照建设部修订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修订简本)》要求,狠抓落实,加快监管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八)努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市要全面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和义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群众基础。同志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关系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市要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