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您们好!首先,我想感谢市人大、各委员支持帮助我队做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近几年在市人大、各委员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参政议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到目前为止已实施一周年多了,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我想借这次报告会,介绍我市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交通基本情况以及所带来的挑战。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大队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04年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大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期间,印发2万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单行本,分发给驾驶员进行学习;印制一万副交通安全法扑克分发给各车单位、企事业;举办了一场由分管副市长董乐夫作动员讲话的宣誓、踩街活动;在永安电视台政法时段《交警之窗》栏目中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每周六个时段,连播三个月;举办“全市学校交通安全宣讲员”培训班,由各中、小学校参训的老师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去传授给本校师生,并印制四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试卷》,对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进行测试;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三明“人保杯”竞赛获得二等奖。同时加大宣传设备投入,加强与社会宣传力量的联系,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拓展宣传的空间和领域,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厂、校和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突出社会化、大众化的宣传,继续探索新时期交通安全管理与社区联手的新路子。
(二)营造民警学法氛围,充实宣传民警队伍。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也将影响到交通安全管理,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非常重要,大队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大队提高民警素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使广大交通警察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大交通警察的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并以讨论、座谈等方式,提高民警学习积极性,力争进一步深入领会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还选拔优秀民警充实到宣传民警队伍中去,提高宣传队伍的实力,同时请各乡镇派出所协助大队加强交通安全法宣传,实现多警种共同宣传新法的局面。
(三)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大队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
(四)强化法制建设,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大队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办事讲规范、办案讲程序、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环境,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针对路面执法中在扣证、扣车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交通事故处理、办牌、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质量考评责任制,减少民警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面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适应新的法规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防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抓住工作主动性。大队始终要求民警克服厌战心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处理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所面临的挑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事故保畅通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抓住重点车型,狠抓摩托车整治。据大队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特征进行剖析表明,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60%左右,摩托车成为我市防事故工作的重点管理车型。针对这一现象,大队将结合本市的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摩托车挂牌率、年检率和办证率,确保保持良好的车况安全驾驶。
(三)抓住重点路段,狠抓事故黑点整改。大队对辖区的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照交通事故分析,确定交通事故黑点,并拟文向政府报告,争得政府支持并落实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路段,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严防死守,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今年以来,大队共整改了虾蛤路段等3处交通事故黑点。
(四)抓住管理对象,狠抓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是交通参与者,大队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搞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大队成立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四个宣传组,每组配发一套部局印发的挂图制作成的展版、一台数码相机和一套宣传光盘,深入相关单位,国道205线、省道307线等主要公路沿线村民、学生及工厂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以宣传光盘播映和图版展出为主要内容的流动巡回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抓好勤务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大队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5名民警和9名协管员专职负责路面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加强景点、国道、省道、事故黑点等重点路段的监控,重点查处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按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管的声势。今年5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0余起。
(六)探索管理新路子,建立防事故机制。大队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市防事故工作进行调研,研究防事故工作措施。大队充分发挥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乡镇成立墟日运管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五小”车辆载客整治;继续做好“周末学生班车”的开通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抓好“乡村安全员”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山区特色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共聘请了31名乡村交通安全员,协助大队催办驾驶员年审、机动车年检、督促车辆挂牌、驾驶员培训,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劝阻交通违法等;组织人员对农村交通管理进行调研,制定服务“三农”措施,发展农村非客运车辆替代车型,推广使用客货两用车;建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内事故发生的规律;通过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建立“生命保障工程”,促使有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落实事故“黑点”整改;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力争侦破率达到75%以上;推进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确保200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七)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与去年同期(道路交通事故932起,死亡35人,受伤704人,经济损失1253350元)相比分别下降15.02%、上升22.85%、上升11.22%、下降7.41%,其中5月1日-11月20日,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6起,死亡26人,受伤530人,经济损失796920元,与去年同期(交通事故601起,死亡24人,受伤469人,经济损失820810元)相比分别下降5.82%,上升8.33%,上升13%,下降2.91%。从统计数据上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中死亡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酒后、无证、超速、超载等显著违章(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多。二是市里财政经费紧张,对防事故工作的投入不足,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不够,尤其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整治不到位,三是由于山区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却大量增加,加上警力严重不足,造成交通管理存在死角,对一些偏远乡村道路监控力度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今年5月1日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路外、意外事故列入统计,道路的定义和外延扩大,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造成事故总量及对比数相对上升。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差。
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武器,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
(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
(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年5月1日以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无权以经济赔偿为目的扣车扣物,也无民事调解的必经程序,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得不到赔偿,或者增加群众的诉累以及执行难,如果宣传引导的不好,群众容易把责任和情绪归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利我们更好地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至今为止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我们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压力。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只能在处理事故中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明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了执法难度。首先,对有些违法行为的纠正十分困难。如在对超载车辆治理方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对超载车辆进行卸载,而途经我市境内的运煤车辆一天就有几百部,如要卸载据初步估算要卸载2千多吨。把这些煤堆在道路上可排1公里长。因此,如何治理超载车辆仍然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其次,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困难。由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通行过程中,而对通行中即时性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只能依靠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由于经费上困难,所以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关违法行为只以教育为主,但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再次,对报废、拼装车辆的处理困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此类车辆上路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拆解。但在我市对该类车要进行拆解、报废,找不到相应的有资格的回收企业,使此项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加大了农村交通管理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力度太大,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目前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村,由于受道路条件的限制,客车无法通行,摩托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便成为载客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农村发展经济、与外界沟通的桥梁。目前各级政府无力修路,更不可能做到村村通客车,要想禁止货运车辆载客还存在很大阻力。再者农村中小学生周末放学,农村墟日等客流量比较集中的时候,客车无法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政府又无法改善现状,乘坐货运车辆就成为农村一些人出行的唯一途径,如果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强制管理,就会造成农民出门无车可乘,必然产生抵触情绪,轻者产生矛盾,重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现今农村经济还欠发达,农村人均收入还很低,买得起摩托车的人,大多是靠外出务工和平时省吃俭用节余下来的,手头的一点钱也要用来购买化肥农药,根本没有多余的闲钱,很多农民连供孩子上学都很困难。如果一次违章轻者罚款200元,重者2000元,要一位农民当场交清肯定是无法办到的。而农村此类违章又非常多,如不依法查处,就会失去法律的尊严,但要依法办事却非常困难。
总之,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将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困难,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用与时俱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同步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