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拼音 [biàn] 注音ㄅ一ㄢˋ
总笔画21画
简体部首辛部 部外笔画14画
总笔画 21画
五笔UYUH 仓颉YJYRJ
郑码SESS 四角00441
结构左中右 电码6589
统一码8FAF
笔顺丶一丶ノ一一ノ丶一一一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biàn(ㄅ一ㄢˋ)

⒈  见“辩”。

统一码

辯字UNICODE编码U+8FAF,10进制: 36783,UTF-32: 00008FAF,UTF-8: E8 BE AF。

辯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辯字收录于 标准字体

异体字

𠷊𦌽𧩵𧪔𧮀𨐾

详细解析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辯

辯【酉集下】【辛部】 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

辯【卷十四】【辡部】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