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辯
⒈ 见“辩”。
统一码
辯字UNICODE编码U+8FAF,10进制: 36783,UTF-32: 00008FAF,UTF-8: E8 BE AF。
辯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辯字收录于 标准字体 。
详细解析
康熙字典
辯【酉集下】【辛部】 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
辯【卷十四】【辡部】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