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
拼音 [lì] 注音ㄌ一ˋ
总笔画16画
简体部首止部 部外笔画12画
总笔画 16画
五笔DTTH 仓颉MHDM
郑码GGMI 四角71211
结构左上包围 电码2980
统一码6B77
笔顺一ノノ一丨ノ丶ノ一丨ノ丶丨一丨一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歷(历)lì(ㄌ一ˋ)

⒈  經過。如:“歷劫”、“歷險”、“歷盡滄桑”。

⒉  踰越。《呂氏春秋•孟冬紀•安死》:“徑庭歷級,非禮也。”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一上•遊雁宕山日記》:“一步一喘,數里,始歷高巔。”

⒊  過去、已經過的。如:“歷代”、“歷屆”、“歷史”、“歷年”。《文選•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至於先士茂製,諷高歷賞。”

⒋  分明的、清晰的。如:“歷歷在目”、“往事歷歷”。唐•崔顥《黃鶴樓詩》:“晴川歷歷漢陽樹,春草萋萋鸚鵡洲。”

⒌  過去的經驗。如:“學歷”、“資歷”、“履歷”。

⒍  遍、盡。《周禮•夏官•量人》:“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唐•李商隱《詠史詩》:“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

统一码

歷字UNICODE编码U+6B77,10进制: 27511,UTF-32: 00006B77,UTF-8: E6 AD B7。

歷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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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析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歷

歷【辰集下】【止部】 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𡿌《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𠀤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

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

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

《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同壢。坑也。

说文解字

歷【卷二】【止部】

過也。从止厤聲。郎擊切

说文解字注

(歷)過也。傳也。引伸爲治曆明時之曆。从止。厤聲。郞擊切。十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