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
拼音 [chǐ] [chě] 注音ㄔˇ ㄔㄜˇ
总笔画4画
简体部首尸部 部外笔画1画
总笔画 4画
五笔NYI 仓颉SO
郑码XMS 四角77807
结构单一 电码1439
区位1963
统一码5C3A
笔顺フ一ノ丶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chǐ(ㄔˇ)

⒈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尺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尺短寸长。尺牍。

⒉  量长度的器具:竹尺。

⒊  像尺的东西:铁尺。仿尺。戒尺。

⒋  形容微少或短小:尺布。咫尺天涯。

统一码

尺字UNICODE编码U+5C3A,10进制: 23610,UTF-32: 00005C3A,UTF-8: E5 B0 BA。

尺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尺字收录于 常用字 现通表 标准字体

汉英互译

ruler、a unit of length

详细解析

基本词义

chě

〈名〉

(1)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如“工尺” [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

(2) 另见 chǐ

词性变化

chǐ

〈形〉

(1) 喻短小或狭小的 [tiny]

尺泽之蜺也。——《后汉书·对楚五问》

(2) 又如:尺土(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尺地(极少的土地);尺铁(短小的铁制武器)

(3) 另见 chě

常用词组

尺兵、尺波电谢、尺寸、尺寸、尺牍、尺度、尺短寸长、尺幅千里、尺骨、尺蠖、尺码、尺山寸水、尺素、尺头,尺头儿、尺子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尺

尺【寅集上】【尸部】 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今以三尺爲𠛬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说文解字

尺【卷八】【尺部】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昌石切

说文解字注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𢇛也。𢇛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爲尺。十其長是爲尺。尺、逗。所㠯指尺規榘事也。指尺當作指𢇛。聲之誤也。指𢇛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𢇛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乙、逗。所識也。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無二。而此?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凡尺之屬皆从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