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字义
例
⒈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⒉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⒊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统一码
例字UNICODE编码U+4F8B,10进制: 20363,UTF-32: 00004F8B,UTF-8: E4 BE 8B。
例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汉英互译
case、exemple、precedent、routine
基本词义
◎ 例
〈动〉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compare]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词性变化
◎ 例
〈名〉
(1) 类;列 [class]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常用词组
例会、例假、例句、例如、例题、例外、例行公事、例言、例证康熙字典
例【子集中】【人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说文解字
例【卷八】【人部】
比也。从人聲。力制切
说文解字注
(例)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