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
拼音 [yì] [dié] 注音一ˋ ㄉ一ㄝˊ
总笔画7画
简体部首亻部 部外笔画5画
总笔画 7画
繁体部首人部
仓颉OHQO
郑码NMOD 四角25280
结构左右 电码0153
区位5693
统一码4F5A
笔顺ノ丨ノ一一ノ丶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yì(一ˋ)

⒈  同“逸”。

⒉  放荡:淫佚。佚游。

⒊  美:佚女。

⒋  姓。

统一码

佚字UNICODE编码U+4F5A,10进制: 20314,UTF-32: 00004F5A,UTF-8: E4 BD 9A。

佚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佚字收录于 现通表

异体字

详细解析

基本词义

〈名〉

(1) (形声。从人,失声。本义:隐逸的人)

(2) 同本义 [recluse;hermit]

佚民者,独乐其身之民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3) 又如:佚老(隐逸的老人);佚民(遁世隐居的人)

(4) 行列,通佾 [ranks]

其佚则接芬错芳。——《古文苑·扬雄·蜀都赋》

(5) 不当行为;过失 [fault]

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

词性变化

〈动〉

(1) 散失 [be lost]

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论衡》

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传:“佚,失也。”

牛马畜兽有郊佚者,取之不诘。——《逸周书》

(2) 又如:佚名;佚书(散失的书籍);佚文(散失的文句、篇章);佚本(散失的本子);佚史(散失、隐没的或正史以外的史事);佚失(散失;失落);佚存(散失而复得以保存);佚事(散失沦没而为世人所不知的事迹,多未经史书正式记载);佚闻(散失、隐没而不为世人所知晓的传说,多未见于正式记载)

(3) 弃用;逃亡 [be discarded;escape]

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孟子》。朱熹注:遗佚,放弃也

其佚获奈何?——《公羊传·成公二年》。注:“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

身不佚者志不广。——《荀子·宥坐》

(4) 又如:佚志(逃亡的意向);佚马(逸马。逃逸的马)

〈形〉

(1) 放荡;放纵 [dissolute]

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论语》。邢昺疏:乐佚游者,谓好出入不节也。

男女淫佚。——《汉书》

(2) 又如:佚行(淫行);佚君(淫佚之君)

(3) 通“逸”。安逸 [easy]

佚,乐也。——《广雅》

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注:“佚与逸同。”

乐佚游。——《论语·季氏》

舍佚而为劳。——《荀子·尧问》

安于佚乐。——宋· 苏轼《教战守》

(4) 又如:佚志(安逸图乐的心志);佚道(使人民安逸的办法);佚乐(放逸游乐)

(5) 美丽 [beautiful]

那娘娘生得来仙姿佚貌,说不尽幽闲窈窕。——清· 洪《长生殿》

(6) 又如:佚女(美丽的女子)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佚

佚【子集中】【人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夷質切《集韻》《韻會》弋質切,𠀤音佾。安逸不勞也。《孟子》四肢之於安佚也。同逸。

隱遁也。《孟子》遺佚而不怨。

過失也。《書·盤庚》惟予一人有佚罰。

通作失。《史記·韓非傳》非吾敢橫失,能盡之難也。《前漢·五行志》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𠀤與佚同。

《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與逸同。

姓。周佚之狐,鄭大夫。

人名。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

《韻會》徒結切,音垤。《揚子·方言》佚,蕩緩也。《前漢·揚雄傳》爲人𥳑易佚蕩。

通迭,更也,遞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四國佚興。

與佾義同。行列也。《揚雄·蜀都賦》其佚則接芬錯芳,襜袩纖延。《說文》从人,失聲。佚民也。一曰佚忽也。

说文解字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佚

佚【子集中】【人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夷質切《集韻》《韻會》弋質切,𠀤音佾。安逸不勞也。《孟子》四肢之於安佚也。同逸。

隱遁也。《孟子》遺佚而不怨。

過失也。《書·盤庚》惟予一人有佚罰。

通作失。《史記·韓非傳》非吾敢橫失,能盡之難也。《前漢·五行志》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𠀤與佚同。

《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與逸同。

姓。周佚之狐,鄭大夫。

人名。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

《韻會》徒結切,音垤。《揚子·方言》佚,蕩緩也。《前漢·揚雄傳》爲人𥳑易佚蕩。

通迭,更也,遞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四國佚興。

與佾義同。行列也。《揚雄·蜀都賦》其佚則接芬錯芳,襜袩纖延。《說文》从人,失聲。佚民也。一曰佚忽也。

说文解字

佚【卷八】【人部】

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夷質切

说文解字注

(佚)佚民也。三字句。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桺下惠、少連。按許作佚民。正字也。作逸民者假借字。佚从人。故爲佚民字也。孟子曰。遺佚而不怨。又以爲勞逸字。如以佚道使民是也。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石經今文尙書母逸字作劮。則許所不取。廣雅錄之。从人。失聲。夷質切。十二部。一曰佚、忽也。心部曰。忽、忘也。按忘之言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