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年代的印刷工价表是不完全标准化的文件
这一阶段是印刷价格由行业组织出面协调的阶段,时间从1992年到1996年。
随着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济迈进,出版社或委印单位和印刷厂之间逐渐解除了旧时的包办婚姻式的关系,实行了新式的自由婚姻式的关系自由结合,自由离异。反应在工价上就是讨价还价,水平不一。这对原工价表在计价项目和价格水平上都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作者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对计划经济年代旧有规范的检验、筛选和矫正。为顺乎潮流,必放开工价。
1992年6月,上海市首开先河,在全国第一个放开了印刷价格。时隔半年,1992年1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发出京价收字(92)471号文件,作出将印刷工价的制定权下放给企业的决定。放开印刷价格前后这一段时间,出版印刷市场秩序显得比较混乱,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竞争行为,也使出版社或委印单位及印刷厂在价格方面无所依从。为限制、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出版、印刷市场有序竞争,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客观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对工价进行规范或指导。在政府放开印刷工价的客观制度、经济环境下,只能由行业组织担此重任。
1994年4月,北京印刷集团总公司、北京印刷协会、北京地区国营书刊印刷厂厂际联谊会对北京地区1991年印刷工价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工价表,将工价进行了不同幅度的上调。但是这个工价表和以前工价表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不是政府行为,所以对出版、印刷双方均无强制力,只具有指导意义。出版、印刷双方具体的成交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谈判确定。
1996年6月,北京印刷集团总公司、北京印刷协会又出台了新的工价表,在1994年工价基础上适当上调了加工费水平,简化了装订计价公式。
1996年北京地区工价最带有突破性的修改有两点,一是在印刷工价表的历史上首次增加了彩色电脑系统制版的工价规定,适应了新技术在出版印刷行业的应用。二是突破了书刊的范围,增加了包装装潢商标产品的计价。以上两项,是1996年工价规定在印刷工价结构方面的历史功绩。但是1996年北京地区印刷工价的价位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可。
1991年7月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规定及其以前的工价规定,均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1994年4月,1996年6月北京地区的两个工价规定就都是行业行为了。但从实际的工价水平来衡量,1996年6月工价表的价位并没有实行,1994年4月的工价表也未全部到位。当前的价位水平大约在1991年和1994年工价表规定的价格之间。
应当说这一阶段的印刷工价表仍然是出版印刷双方计价的标准,但是其含义、作用与计划经经济阶段均有了明显的区别。计划经济阶段的工价表完全是刚性的、硬性的标准;而这一阶段的印刷工价已表现出弹性和柔性,同时仍然部分保持着一定的刚性。弹性和柔性主要表现在印刷价格方面,不同的合作组合商定了不同的价格依据,如1994年工价表的价格、1991年工价表的价格、1991年和1994年两个工价表的平均价格等。刚性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的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二是工价表的其他规定如计价项目、计价说明等仍为双方所遵从。所以我们可以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年代的印刷工价表是不完全标准化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