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一)

内容摘要:任何制度的生成均有其独特的环境。本文以美国为例分析了授权资本制的形成及沿用的原因之后,得出了适用授权资本制的一般条件。并在分析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的三种方案,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

关键词: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授权资本制
  
  美国:授权资本制
  
  美国形成并沿用授权资本制,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为:
  
  精巧灵活的判例法规则
  
  美国的绝大多数州虽然取消了法定最低资本额,但并不意味着美国置债权保障与公司经营能力于不顾,相反,它通过相对发达的判例规则来确认滥用公司形式的股东、发起人及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尤其是自阿诺德诉菲利普案件的判决中确认了资本充实原则后,便以此原则来衡量公司资本充实所需的最低资本,将具有充足的公司资本作为承认公司法人人格并赋予股东有限责任的先决条件。基于美国公司法专家汉密尔顿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虽然在公司成立时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有最低资本额,但发起人在开展公司业务时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否则公司的面纱就可能被揭开,股东就有对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的风险。因此可以说授权资本制的漏洞被英美法系判例法的与时俱进的可塑性所弥补,其判例法所确认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资本充实原则等,是对这种资本制度的有力补充和完善。同时应注意的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极其灵活的,美国的灵活精巧的判例法规则不断地调整着平衡。
  
  完备发达的信用体系
  
  美国是发达的征信国家,其现代信用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蓬勃发展,60年代至80年代的20年间,美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再加上有健全的征信数据库,有效的行业规范,发达的信用教育,这使得美国的信用管理水平非常高。通过充足的信用材料,准备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就可以较为准确的评估风险的大小,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对动态资产信息的有效、准确、全面的观察离不开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可以说,美国发达的信用体系是实行授权资本制的有力支撑。
  
  中国:法定资本制
  
  与美国的授权资本制截然相反,中国除外商投资公司之外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为什么我国会形成法定资本制并沿用至今,笔者认为其原因大致有:
  
  治乱的需要
  我国公司法的制定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但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创建阶段。在股份制试点之初,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我国公司法自然将治理“皮包公司”作为其核心任务,从而将“安全”作为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偏重公司法的“治理”功能。也就是说公司法的现有制度设计与当时普遍存在的“治乱”的指导思想不无关系。
  
  管制的传统与公司现状的要求
  我国现行严格的资本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管制经济的体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管制所产生的制度惯性,在经济转轨时期仍然会影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公司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它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这样的公司没有遵守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和注重信誉的动力,因为经营公司的人的行为不受市场制约。因此,要维持公司的信誉,公司法在资本规定方面的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严格管制。而早期的法定资本制,特别是其中的资本确定原则,恰好适应了这一时期中国公司生存的需要。
  
  对大陆法系传统公司资本制度的照搬
  我国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怀有天然的敬仰与盲从。特别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传统的公司法律形态时,其中被奉为至善的公司法定资本制度更得到学者的青睐。那时,只有对传统资本制度精细的揣摩和循规的诠释,而少有理性的分析和创新的思考。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传统的法定资本制在中国登陆并生根发芽。我国通过一些司法解释来对法定资本制修修补补,但这种修补一直没有也不允许突破法定资本制的传统内涵。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究竟应该怎样规定,以为公司的蓬勃健康发展做出其应有的贡献。方案有三:采用美国式的授权资本制;继续沿用现行的法定资本制;对法定资本制进行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