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禁令标志(三)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图为例:装载宽度不得超过3米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图为例:装载高度不得超过3.5米。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以图为例:装载总质量不得超过10t。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以图为例:限制车辆轴重量不得超过7t。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 停车检查 停车让行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以图为例:限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此标志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重点。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此标志设在关卡将近处,以便要求车辆接受检查或缴费等手续。标志中可加注说明检查事项。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1)与交通流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2)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3)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志 表示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设在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员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路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此标志设在视线良好交叉道路的次要路口。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