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驱动台和转向台在设置独立的机房、和/或独立驱动台,转向台的地方,主机及其有关的设备应装在由坚固的墙、顶板及门和/或活板门组成的室内。
2、独立机房、独立转向台,只可用于放置扶梯运行所必须的设备,但却允许安装下述装置。
(1)电梯或杂物电梯的主机;
(2)此室用的空调或通风设备;
(3)消防处首长对该室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装备,但此室内通常不得安装消防喷头。
3、地理的机房、独立的驱动台和转向台应有足够的尺寸,允许保养人员有畅通而安全的通道接近所有部件,特别是电气装置。在任何情况下,这些室和台的有效高度最小为2.1m。
4、对进入位于不同水平面内的独立机房、独立驱动台和转向台的人用通道,可以采用楼梯,如果不能安装楼梯,则可以安装满足以下条件的竖梯。
(1)竖梯应固定;
(2)如果高度大于2m,竖梯应装以安全围环或其他适当的防坠落装置; (3)靠近竖梯的顶端必须设带栏杆之平台和1个或多个易于抓到的扶手。
5、独立机房或独立驱动台或转向台的通道门或检查活板门,必须在其外表面标有字的高度不小于25mm用印刷体书写的中英文告示“危险!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关闭并锁紧此门”。梯级和站台,在自动扶梯的每一站台上,必须有一过渡区,洗区应满足下述条件。
(1)其宽度不小于扶梯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2)从扶栏端测得的深度不小于2.5m,或者当此过渡区之宽度增至两扶手带中心线距离的2倍时其深度不小于2m。
在下述地方必须具有不小于2.3m的有效高度。
(1)扶梯梯级上的所有地方;
(2)符合1条要求的任意过渡区处。 障碍物 1、在建筑物有障碍的部位,或可能阻碍乘客乘梯的地方,例如楼层交界面或交叉不止的扶梯,必须按照以《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法》为制订的《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实际、制造、维修保养、检验、测试实用规范》,设置三角防护板,防止伤害乘客。 3、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墙壁之间,或者与建筑物可能会有障碍的任意部位之间的水平距离必须不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