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满意度评价办法
Q/G13B15.623.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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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工厂对顾客满意度评价的程序及实施办法,以确保顾客满意度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工厂对顾客满意度评价的活动。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综合计划处负责对顾客满意度评价活动的归口管理。
4.2 工厂驻外办事处、消声器研究所、质量检验所、三分厂等单位配合综合计划处对顾客满意度评价活动的实施。
5 工作程序
5.1 综合计划处采用调查表形式,视供货情况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要求顾客按调查表所列项目之相关等级用“ ”作评价并回复。
5.2 综合计划处对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根据客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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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的回复情况,在各评价项目之评价登记上用“◆”标记,并将每季
度之评价等级标记用直线连接,以反映客户对该评价项目满意度之趋势。
5.3 综合计划处将顾客满意度趋势及情况及时提供给质量检验处。
6 相关记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QR/621.1―02
《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登记表》 QR/6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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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本程序由综合计划处提出并负责解释
2、本程序主要起草人李方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