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小高新企业税收有优惠

  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这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有力措施。

  该通知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和条件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