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一)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昨天就与创业板相关的若干问题作出解答,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回购股份。另外,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了明确的规定。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公司须发公告

  深交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方案时须完成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第二,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第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交易被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其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特殊情况下,深交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

  此外,当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相关上市公司须在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提供消息传播的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回购股份。

  但对实施回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须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上市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将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深交所网站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