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疾耕作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皆尽。乡邻纷纷给其衣物,且为之伐木建第,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
初中文言文 故事 寓理《刘氏善举》译文及注释
译文及注释
译文及注释
译文(有一个)姓刘的一个人是某一个乡里的寡妇,养育(有)一个孩子。白天在田间努力耕作,晚上点着蜡烛在织机上纺织,整年都像这样。邻居中有穷困的人,刘氏就用粮食救济他们。偶尔有没有衣服穿的人,刘氏就把自己的衣服赠送给他们。乡里的人都称她善良。然而她孩子不理解,心里有怨言。母亲告诫他,说:“和别人相处要善良,是做人的根本,谁没有紧急的事情呢?”母亲(指刘氏)死后三年,刘家遭遇大火,房屋衣物全部被烧光。大家不仅给他衣服,并且为他砍树建造房屋,这都是怀念刘氏的恩情!这时刘氏的孩子才明白母亲的善举。
注释者:......的人昼:白天。耕:耕种。竟年:终年,一年到头。如:像。是:代词,这样。贫:贫穷。辄:就。相:代“贫困者”。济:救助,帮助。偶:偶尔。以:把。遗(wèi):赠送。之:代词,代“无衣者”。 憾:怨恨。咸:皆, 全,都。称:称赞。然:然而。诫:告诫。与:与,偕同之意。为:做。善:好,好的,善良的。
《刘氏善举》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