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出资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3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4.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前,组织专门培训和特种作业资格取证。
5.组织紧急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对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3.要求乙方维护本岗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4.在乙方没有经过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时,作出停止上岗的决定。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6.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对负责任的乙方,按规定作出处理。
7.在乙方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时,调整乙方岗位。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乙方的责任
1.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做好安全检查,参加抢险,服从抢险指令,确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监督他人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并向上级反映。
4.维护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或行为,提出意见。
4.在出现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或提出避险要求。
三、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
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属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所需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蓄意违章;
2.吸毒、酗酒;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在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
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根据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保险赔偿不予赔付,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责任大小、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处理,并责令赔偿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五)在生产过程中,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按照违章性质、情节给予处理。
(六)因发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残或死亡,商业险已按规定实施赔偿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险赔偿的,甲方也相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甲方已出资为乙方办理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商业保险,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乙方赔偿,甲方不再给乙方任何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除外)。
五、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乙方(签字):
二〇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