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计划下达文号:
计划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制
XX年1月
第一条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完成甲方资助的科技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益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采取课题制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本项目首席专家和专家组成员为:
类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
首席专家
专家组成员
第三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四条本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1.预期的主要成果(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基础研究为论文、著作等):
2.主要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等):
3.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本年度和累计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4.其它指标(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
第五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目标):
第六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甲方为乙方资助的经费分次拨付,拨付时间:
1.年月日前拨付万元。
2.年月日前拨付万元。
甲方所拨经费为偿使用。乙方必须保证于年月日前偿还给甲方万元,不准拖欠。乙方用作为不可撤销担保。乙方按2‰(月)交纳资金占用费。如乙方不能如期偿还本金,逾期3个月以内的加收10‰(月)的资金占用费,逾期3个月以上的,加收15‰(月)的资金占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二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第八条乙方应按有关要求,于年1月10日前如实向甲方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丙方应按照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配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并对科技周转金项目及时组织有关经费回收工作。
第十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执行。